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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与慈善 共同积累道德

时间2018-08-29 11:36:14   来源:慈善公益报 

 


 

       即将到来的9月对于中国慈善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月份。两年前的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并将9月5日确立为“慈善日”,中国慈善事业从此有了第一部基础性与综合性法律,有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纪念日。
       《慈善法》的颁布与“慈善日”的确立,既为中国慈善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慈善组织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人人参与慈善、共同积累道德带来了新时代的春天。
       中国有句俗话,叫作“积德行善”,还有民间所说的“积德改命”“行善改运”“风水只养积德人、行善才能得福报”等等,都是在倡导人们当有能力回报社会及他人的时候,要多行好事,多做善事。无论是企业、社会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尽其所能参与慈善活动,都是对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这是我们党向全社会发出的号召,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所以说,普及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宣传慈善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与能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正是时代所赋予我们慈善工作者的责任。
       回顾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以“哲欣”为笔名,在《浙江日报》头版《之江新语》专栏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在慈善中积累道德》的文章。他讲道:“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裕,不管在什么条件下,不管做了多少,只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就开始了道德积累。这种道德的积累,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及公众形象,而且也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福利与和谐,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他曾在浙江省慈善大会上号召,“浙江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要以‘兼济天下’的精神,更加主动、勇敢地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以自己的爱心和善行,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
       习近平同志的这些讲话,对于我们今天的工作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们慈善事业的根本原则,也是我们企业家和慈善家们的指路灯塔。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接近小康社会的今天,参与慈善,积累道德,更应该成为我们的应有担当。
        思想道德建设与科学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倡导人人参与慈善,共同积累道德,也正是通过具体可为的善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比如中华慈善总会从2008年便开始实施的“一张纸献爱心行动”,倡导各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将公费订阅的报刊阅后售卖所得的善款捐给慈善组织,去救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目前已有4000多名先心病患儿得到了成功救治,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都分别发文,将“一张纸献爱心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够看到这样的现象:不论是企业、企业家还是公民,所做的善行义举越多、贡献越大,其自身的社会价值便会随之提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也就越高。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这些珍重自身社会价值的企业、企业家或公民,由于社会的认知度与信任度更高,便更易得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从而更加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因为他们的行为顺应了人们的情感认同与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以既得到了行善的福报,也达到了以善兴业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中华慈善总会纪委书记  叶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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